南京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相关事项的公告
【索 引 号】 11100000013113127L/2025-00004
【发文字号】
【发文机关】
【成文日期】 2025年03月25日
【标 题】 南京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相关事项的公告
南京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相关事项的公告
为维护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交易秩序,推进内销便利化,根据 《 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218 号 》(关于全面推广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共管机制的公告) 规定,并结合南京海关实际情况,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本公告所称边角废料,包括加工贸易边角料、副产品和按照规定需要以残留价值征税的受灾保税货物,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保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、残次品、废品和副产品等保税货物。
二、加工贸易企业按照自愿原则,选择是否通过网上公开拍卖方式内销边角废料。企业选择通过网上公开拍卖边角废料,可选择通过“苏州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”进行公开竞价、竞标,或通过“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(登录网址: www.singlewindow.cn )登录“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系统”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机构依法公开拍卖。
三、对以网上公开拍卖方式内销的边角废料,海关以拍卖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。
四、同一批边角废料流拍 3 次以上、每次拍卖公告期不少于 3 日,且其中 1 次为无保留价竞价的,加工贸易企业可凭不再销售的书面承诺及有关流拍材料等资料,按规定直接向海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。
五、本公告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 2012 年第 4 号》 ( 关于苏州地区加工贸易废料公开交易试点的公告 )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 2013 年第 6 号》 ( 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废料市场化交易管理的公告 )同时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